凤翔县健康扶贫政策
医疗救助
一、政府资助参合缴费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A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元定额资助;农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元定额资助;凡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家庭成员,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10元定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分补助参合。
二、提高门诊报销标准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卫生院10元,卫生室5元)由新农合全额报销。门诊统筹报销年户封顶线为60元×户内参合人数,一个年度户内通用。
三、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
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报销。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比例为现有封顶线的20%。
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贫困患者年封顶线提高20%(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透析的)
8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未行手术治疗)
8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4-1脑梗塞后遗症
80
4-2脑出血后遗症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7
恶性肿瘤
7-1放、化疗
80
7-2非放、化疗
80
0
0
8
精神病
8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
1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6
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80
17
癫痫
8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9
血友病
80
0
1
20
脑瘫
80
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
四、减免住院起付线
参合贫困人口在我县所有镇卫生院住院取消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五、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共提高10%。
六、实施大病专项救治
1、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其他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5医院进行集中免费手术治疗。
其中医院医院,白内障、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儿医院为市妇幼保健院。
2、对于农村贫困人口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医院实行定点救治。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对国、省确定的11种大病等列入专项救治的病种,在现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提高5%进行报销。
七、降低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自负合规费用起付线在由元降到元的基础上,再下降元,调整为元。
八、推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由政府财政部门为贫困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我县确定由人保财险凤翔支公司承办,作为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充,具体缴费金额、报付比例及封顶线按照全市相关工作要求商定,在本次贫困人口数据清洗确定后正式启动实施。
九、开展新农合扶贫救助和特殊大病医疗救助
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社会医疗救助政策后,再由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助政策对患者剩余住院合规自负费用按30%进行救助,不设起付线。
贫困群众因患特殊大病,享受完新农合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社会医疗救助和全县新农合医疗扶贫救助等政策后,根据该年度患者自负合规费用额度,经科学测定后合理核定报销起付线,对核定起付线以上的出院患者进行特殊大病医疗救助。其中,对器官移植等特殊病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基金定额补助;除定额补助项目外,剩余基金测算后,年底由患特殊大病的困难群众按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分享剩余基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十、扩大贫困残疾人报销范围
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动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十一、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
农村参合贫困群众在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群众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开设贫困患者病房,开通贫困患者绿色通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新农合扶贫救助“一站式”结算。
妇幼卫生
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从年起,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凤翔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对育龄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接受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提高出生缺陷防范意识。
2、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3、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孕妇(含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服务券后,自主选择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对整个孕期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干预。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产妇出院后3-7天内,医务人员进行家庭访视1次,产后42天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后健康检查1次,重点对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进行访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指导治疗。
4、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孕妇(本县户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服务券后,自主选择县级医疗机构进行1次艾滋病、梅毒检测,初筛阳性者及时转诊到市、省级定点诊断机构进行复查、确诊,确诊感染者进行综合干预、治疗。
5、产前筛查项目:孕妇(本县户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服务券后,自主选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爱德华综合征(18-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
6、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孕妇(本县户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服务券后,自主选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有阳性胎儿的及时转诊至市产前超声筛查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或分中心(医院、医院)进一步诊断、干预。
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通过财政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农免项目补助;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分娩纳入生育保险。不得重复报销。
8、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对每个出生的宝宝,通过实验室检测发现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从而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宝宝因脑、肝、肾等损害导致智力、肢体发育障碍甚至死亡。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包括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六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新生儿出生后3-7内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对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六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由家长自愿选择、自费筛查;新生儿出生后免费进行听力障碍初筛,并及早干预。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对象为在凤翔县域内居住的0-6岁儿童(含流动儿童)。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进行健康体检。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健康体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2、3、6、8、12、18、24、30、36月龄。询问上次体检到本次体检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在婴幼儿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听性行为筛查。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进行,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体检到本次体检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不良状况的儿童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及时转诊至县妇幼保健,进一步进行矫治。
疾病控制
一、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1次痰涂片检查和X光胸片优惠检查;
2.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痰涂片和X光胸片检查;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品和基本保肝药品;免费进行全疗程治疗管理。
3.对常驻地在城区以外全部耐药肺结核患者及普通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由乡镇卫生院每月补助60元交通营养补助。
4.医院确诊为耐药肺结核贫困患者门诊治疗每年补偿元。
二、免疫规划服务
我县0~6岁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2种共22剂次,可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12种传染病,同时,在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进行预防接种服务。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适时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无证儿童及时建卡、补证,对漏种疫苗的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三、艾滋病防治工作
1.对高危人群进行免费高危干预(包括风险评估、知识宣传、解答疑问,采样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2.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免费进行CD4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以及药品治疗、筛查肺结核、配偶免费检测。
3.医务人员“一对一”关爱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
4.初中,高中(职中)、大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进行艾滋病宣讲活动全覆盖。
5.对宾馆、洗浴等可以留宿的场所要求免费安全套提供全覆盖。
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针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
(一)筛查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到医疗机构测量血压、血糖,对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后纳入健康管理。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与评估
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对纳入健康管理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免费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三)分类干预
根据病情,由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管理人员提出治疗与干预措施。
(四)健康体检
对纳入项目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由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补助政策
所有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享受每年至少4次的随访指导;同时每人每年可享受免费体检一次(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糖、心电图、肝功等项目)。
计生服务
凤翔县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享受对象及条件
补助标准
发放渠道
执行部门
办理流程
备注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每人每月给予元的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为止。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三审核三公示、市级审批。
2
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本人年龄在55-59周岁。
每人每月给予元的扶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三审核三公示、市级审批。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子女死亡年龄在49-5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扶助金,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元的扶助金;子女伤残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扶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三审核三公示、市级审批。
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扶助金;二级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扶助金;一级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三审核三公示、市级审批。
5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对其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资金予以三分之一的补助。
村级收费时直接予以免收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审核、市级备案。
6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项目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在本县。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独生子女在年10月1日以后死亡,农村户口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城镇户口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独生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审核、市级备案。
离婚的男女双方各领一半,丧偶的全额兑付。
7
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
经扶贫、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条件调查核定,纳入贫困数据库、低保数据库中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并被扶贫部门列入移民搬迁项目。
独生子女户每户给予元、双女绝育户给予每户元的补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村摸底、镇确认、县审核、市级审批。
8
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扶助项目
经扶贫、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条件调查核定,纳入贫困数据库、低保数据库中的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入学的。
一次性补助元。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本人申请、县镇村审核、市级审批。
9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家庭父母及其18周岁以内的子女;城镇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上的家庭父母;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及配偶;城乡失独家庭。以上人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内,且不违反计生政策。
保费每户每年40元,由市、县两级承担。保障内容:身故赔偿0元;意外伤害住院赔偿90%(含门诊和住院),10元封顶;疾病住院有医保的赔偿70%,无医保的赔偿40%,元封顶(以上为全家保额,个人以家庭成员数平均分配,疾病有等待期30日)。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人寿保险公司
镇村摸底确认、市县审核投保、县人寿保险公司理赔。
政策每年都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
10
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项目
经扶贫、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条件调查核定,纳入贫困数据库、低保数据库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家庭父母及其18周岁以内的子女;城镇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上的家庭父母;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及配偶;城乡失独家庭。以上人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内,且不违反计生政策。
保费每人每年20元,由市上承担。保障内容:意外身故赔偿元;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每天给予40元住院护理费(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天)。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人寿保险公司
镇村摸底确认、市县审核投保、县人寿保险公司理赔。
政策每年都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
11
计生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保险项目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
保费每人每年90元,由省上承担。保障内容:住院的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级别分别每天给予、、90、70元的住院护理费(前三天为免赔期,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理赔不超过90天,因疾病住院的理赔不超过60天);因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后90天后因疾病身故的给予0元的丧葬补助费;因意外残疾的,按伤残程度最高给予0元的伤残补助金。
直发到人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人寿保险公司
镇村摸底确认、市县审核投保、县人寿保险公司理赔。
政策每年都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
12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我县城镇居民户口。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随养老金或退休金发放
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本人申请、县卫计局审核、人社局审批。
13
农村独女领证户父母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项目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自愿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本人现在属于缴费对象。
每年对个人缴费给予50元补助。
惠农一卡通
县卫计局各镇政府
村级摸底、镇级审核、县级审批。
备注:以上13项均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前的家庭计生惠民政策享受对象。
完
(来源:县扶贫办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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