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产二科成立红
我国已经成为糖尿病第一大国,发病率达10%以上。已经明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糖尿病患病人数的快速增长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后高龄产妇的增加,妊娠期高血糖已经成为妊娠期最常见的妊娠并发症。妊娠期不同类型的糖代谢异常,与巨大胎儿、剖宫产术分娩、早产、子痫前期等不良妊娠结局明确相关,且远期母儿代谢综合征的发生风险增高。妊娠前及妊娠期的规范管理可以降低高血糖相关的母儿近远期并发症,并成为全生命周期理念下预防糖尿病的关键环节。
为更好地规范和提升我国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治水平并提供指导。我国年发布了第一版《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年修改发布了第二版《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今年发布了《妊娠期高血糖诊治指南()》。
妊娠期高血糖的分类及诊断标准本指南将版指南中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概念更新为妊娠期高血糖,包括三种类型: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PGDM)、糖尿病前期和妊娠期糖尿病(GDM)。
1.PGDM:根据其糖尿病类型分别诊断为1型糖尿病(T1DM)合并妊娠或2型糖尿病(T2DM)合并妊娠。
2.糖尿病前期:包括空腹血糖受损(IFG)和糖耐量受损(IGT)。
3.GDM:包括A1型和A2型,其中经过营养管理和运动指导可将血糖控制理想者定义为A1型GDM;需要加用降糖药物才能将血糖控制理想者定义为A2型GDM。
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有哪些?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有T2DM、冠心病史、慢性高血压、高密度脂蛋白1mmol/L和(或)三酰甘油2.8mmol/L、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史、早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年龄45岁。
如何根据孕妇空腹血糖值进行分层管理?建议所有孕妇早孕期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FPG筛查以除外孕前漏诊的糖尿病,FPG在5.1~5.6mmol/L范围内,不作为GDM的诊断依据,建议此类孕妇在妊娠24~28周直接行OGTT检查,也可以复查FPG,FPG≥5.1mmol/L可诊断为GDM;FPG5.1mmol/L时则行75gOGTT检查。FPG≥5.6mmol/L,在5.1~5.6mmol/L范围内,可诊断为“妊娠合并空腹血糖受损(IFG)”,明确诊断后应进行饮食指导,妊娠期可不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如果FPG≥7.0mmol/L,可以直接诊断PGDM,并且开始规范管理。
为什么早孕期空腹血糖≥5.1mmol/L不作为GDM的诊断标准?早孕期及中孕早期FPG伴随孕周增加逐渐下降,因而早孕期FPG≥5.1mmol/L不作为GDM的诊断标准,但这些孕妇为GDM发生的高危人群,应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