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做B超检查很普通深圳有诊所藏猫腻偷摸

妇科看B超有什么问题?

那得看你说的是什么妇科了

检查房内藏猫腻

此前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辖区

深圳新惠妇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

当卫监执法人员到该机构三楼

房间门前准备检查时

该机构管理人员表现得非常紧张

卫监执法人员发现房间内

有一台B型超声诊断仪

在该超声诊断仪旁的桌子抽屉中

发现超声医学影像报告两份

出具超声医学影像报告的陈某

是该诊所的执业注册医生

执业范围为妇产科

妇科医生明知故犯

经询问

陈某表示自己知道该机构

没有资格开展医学影像专业

陈某承认自己对两名患者

进行B超检查并出具报告单未收费

未经核准登记注册

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一律不准购置和使用B超

划重点

允许购置超声诊断仪的机构,必须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增设医学影像科。

超声诊断专业,必须将超声诊断仪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诊断使用人员资质,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门诊部被罚六万

针对该情况

卫监部门依法给予该门诊部

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对陈某开展注册专业妇科以外的

超声诊断活动的行为

卫监部门依法做另案处理

卫监提醒

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不代表就能开展所有的医疗项目

只能开展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哟~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六十九条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未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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