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层次(产科超声检查)
对医院,对胎儿进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超声检查,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及羊水情况等,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虽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信息。
第二个层次(产科常规超声检查)
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肾、膀胱、肠管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例如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武生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检查内容详见附录。
第三个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医院都能进行此种超声检查的,这种类型超声检查,我们建议在具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此项检查,医院进行此种类型的超声检查,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可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这种检查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我们推荐最好用高档彩超检查。
第四个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此种检查通常要在前三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
由于所接受的检查层次不同,目的不同,收费不同,要求和内容也不一样,因此作为超声医师有必要在检查前让患者对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超声的局限性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有一个起码的了解,像手术前签字一样,我们主张也要让患者在检查前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这样既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可让患者有所选择。检查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确告诉患者能做到哪种类型的检查,在患者接受的情况下,将规定的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和观察。
本文来源"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超声新视野整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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