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莆田严查向过度医疗检查开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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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莆田将严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种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历时10个月。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莆田医疗区、市医保中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闽卫医政〔〕46号)、福建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卫医政函号)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莆纪办〔〕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

在医共体内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稳步拓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范围,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卫健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改进监管方法,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

医保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严防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

医院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点评机制实施情况。

依托市级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重点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一病人重复检查、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医学检查、诱导检查、套餐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

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査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加强医护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培训,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査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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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各县(区、管委会)卫医院巡查、医院绩效考评、评审评价等,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査结果阳性率、平均住院日、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实现优绩优酬。

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严禁未批购置。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禁医务人员开单提成。

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工作任务。

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年6月至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6月-7月)。

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8月)。

各县(区、管委会)卫健部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专项治理自查医院(含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年9月-年1月)。

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集中检查要医院全覆盖,并覆盖部分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总结阶段(年2月-3月)。

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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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査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査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

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已纳入各级纪委“点题整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

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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