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孕妈妈在孕期用药时,往往不是过于恐惧,就是过于大意。其实,只要清楚地了解用药的原则,药物对孕妈妈自身及胎儿来说,也可以是安全、有保障的。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各时期风险系数不同?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还未来得及扎根在子宫内膜中,这时受药物影响的几率很小;
?受精卵形成8~14天内:药物除了易致流产外,不会致畸胎儿;
?受孕后3~8周:是胚胎发育的关键时期,各器官的胚芽正在分化,此时最容易受到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
?怀孕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的阶段,此时用药,毒性能干扰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
?怀孕12周后:胎儿器官的分化已经基本完成,致畸的可能性也就减小了。
?妊娠4个月后: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性下降,已不再能够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些药物可以吃孕期中合并一些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可用一些常用药。按常规剂量、常用疗程及常见方法,一般对胎儿影响不大。
?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等。
?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否则会影响胎儿骨骼。
?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蒙脱石散、复合维生素B等。
孕期服药原则原则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切勿自行购买服用。
原则2:若有服药,应养成记录用药(药名)的习惯,以便需要时能明确地提供所服的药物名称,以评估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及影响程度。
原则3:若因患甲状腺、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疾病而需要长期服药者,应先告知医生,并向医生咨询,切勿因为计划怀孕或已怀孕而自行停药,以免影响原有的疾病致病情恶化。
原则4:定期做产前检查,以了解胎儿的状况。
原则5:服用药物时,应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等字样。
原则6:切忌听信偏方、秘方而滥用药物。
原则7: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8: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9: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原则10: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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