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

曾经我与他人激烈地争论过有关安乐死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琼瑶在社交网络上发表了致儿子和儿媳的一封信,信中指出:“你们不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那样,你们才是‘大不孝’!”她对身后事的意愿是:绝不抢救,一切从简。这段新闻把人们的视线拉到了安乐死这个话题上。在讨论过程中,我十分坚决地站在了安乐死应该合法化一方。

琼瑶的做法不难理解。琼瑶的丈夫平鑫涛一年多前患上了老年痴呆症,最近因为病情恶化,医生建议插鼻胃管,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在面对生死抉择时,琼瑶选择尊重丈夫早先遗嘱的意愿,不插管,而继子女却认为琼瑶此番行为是罔顾父亲的生命。双方展开了一场“撕逼大战”,最终,以琼瑶将丈夫移交给继子女,退出争论而结束。

琼瑶悲伤地说:“我的人生一败涂地,书也不会再写了。”

苦痛、自责、孤独、自由、尊严...作为社会动物,人的生、死都限定于法律、道德、情感等各层面的重重困局中。曾有法国读者质疑贝尔特鼓吹“死亡文化”,她如此回答:“在一个将死视作禁忌的国家里,指责我‘鼓吹死亡文化’的意义何在?不,我探讨的是‘生命的文化’,而死亡是‘生’必不可免的一部分”。在强调行动、效率、回报的社会里,我们如何对待“无用”群体呢?

国人似乎把死看得太过于禁忌,同时把一个人的生命赋予了太多繁杂且无关的因素。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群中,大部分人表明是出于人性的考虑。他们认为当一个人选择安乐死时,是出于对生命的不尊重、对家人的不负责……他们往往会质问,选择安乐死之后,家人朋友该怎么办。我实在不理解为何结束自己的生命要考虑他人的因素,人生来独立,如果说面对着无意义治疗的苟且存活时,选择安乐死还可以解释为是患者的个人解脱的话,那么在个人毫无治疗意愿时,是否可以选择安乐死?理想中的自由是人对自己的完全掌控,然而这种掌控包括选择死亡吗?至今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自杀视为犯罪行为,可见放弃生命是被大部分主流文化所不能认同的。这种限制是保护还是限制了人权?

或许我们可以看看一个选择安乐死病人的病况:“她瘦骨嶙峋的手臂紧紧贴着上身,疾病迫使她在试图用嘴咬住东西时全身剧烈摇晃……隐藏在优雅丝巾下的,是支撑头部的颈托。她只能借助吸管喝水,并无法独自吃东西、睡觉,有时吞咽还有困难。她说道:‘我像动物一样活着’”。

以上,是《世界报》患有“渐冻人症”的法国作家安妮?贝尔特的描述,近日她宣布将前往比利时,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世。由于法国未将安乐死合法化,贝尔特不得不“如参加马拉松般”频频接受采访、甚至与卫生部官员对话,意在引发公众对生命终点的新一轮讨论:“我不想要同情的泪水。感性无用,我需要公众对安乐死问题进行重新思考”。

没有人热爱死亡,而选择安乐死的人,只是在毫无尊严的死亡与有尊严的死亡中选择了后者。

同时,关于自杀与安乐死的界限也是许多人质问安乐死的原因。自杀与安乐死,看起来殊途同归,却又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择。如果认为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力,那是否自杀的人可以不用施救呢?既然在人毫无生存意念的时候可以选择自杀,那为何有那么多人在呼吁安乐死呢?一般选择安乐死的有三种人:身患绝症多年、饱受病痛困扰的人;先天严重缺陷的人(比如无脑儿);自我意识完全丧失的人(比如脑死亡患者)。

自杀这种行为带有太多的外界因素,金钱、情感或是被逼……大部分人选择自杀不是因为存在精神疾病就是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一时冲动做的决定。在选择自杀的人群中不乏有身强体壮拥有着美好未来的人,无论是出于社会效益还是个人关系,死亡对他们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但选择安乐死的人不同,他们是深思熟虑之后对自身寻求的一种解脱,是与亲友和谐讨论后作出的决定,安乐死的患者可以在亲友的陪伴下安然离世,而在自杀这个暴烈的结局中,无法与亲友诉说意图的自杀者只能孤独地准备着自己的死亡。

如果每个人来到世上都将会死去,无论过程如何都殊途同归。难道死亡还不值得我们倾注一生去准备吗?如果就像为第二天的夏令营打包一样,我们是否应该用高兴的心情来准备?

事实证明,与他人进行讨论还是有好处的,在我与他们的那次讨论中,其实有悄悄动摇过我曾坚信不疑的理论。他们向我抛出了许多问题,我也厚着脸皮一句一句地反驳,但不得不思考,在安乐死的背后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我们无法抓住的漏洞。

人们反对安乐死,大多处于人权伦理角度。每个人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享受活着的人权。当他生命垂危,意识不清时,倘或旁人帮他决定放弃生命,那便侵犯了他的人权,无异于借医生之手实行谋杀。此外,安乐死的合法化也很容易成为人们犯罪的工具。天晓得你是不是真的想让病人解除痛苦,又或者只是盼着他早死。第二个我们该考虑的问题是个人意愿怎么界定?假定有一天安乐死合法化,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尊严而放弃生命,那么我们要怎么知道新生无脑儿、失去意识的脑死亡患者、昏迷者、精神错乱的高龄患者的个人意愿?直系亲属的意愿真的可以代表患者本身的意愿吗?如果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确认人的话,是不是一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我们讨论安乐死与尊严时,它还蕴含着对给家人带来重负的深深恐惧。在《世界报》采访中,48岁的企业顾问、绝症患者皮埃尔-伊夫说道:“我不愿让妻子和年幼的孩子们见证我在智力、体力方面的急剧衰退”;28岁的天体物理博士生娜塔莎表示:“我想把父母、丈夫的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我要把一切都提前考虑好,不想让他们有任何负罪感”。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旦安乐死合法化,一些病入膏肓却不愿提前死去的人可能会因受到压力而违心地选择安乐死。法国右派议员Leonetti就公开表示,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大门一开,就会出现滑向普遍死亡权的危险:这一权利是不是要普遍化,残疾人、甚至觉得活够了的老年人是不是都要走上这条路?这太过危险。

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已经立法容许安乐死。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安乐死也分为许多种,“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协助安乐死”“间接主动安乐死”等等。

想进一步了解的请发送“安乐死”致后台。将为您详细解释。

说在后面:

我这个人一向很怕老,是的,我不怕死,但是怕极了“老”。我曾和朋友描述老了之后的生活,那时候的你已经六十多岁了,年迈的你无法再谈论所谓的梦想,或许实现过或许就在漫长的岁月中消耗殆尽,疲劳的你再也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游戏、社交、电影……你一项都不感兴趣,你身体力乏有时甚至连自己的身体都清洗不干净,你思维混乱无法表达,你脾气很差远离人群。老的概念是什么,老的意思就是失去了人的注视,所有人的注视。

我爷爷在我初中时去世,在那之前他已经老了很多年了。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按理说他老年的生活并不差,儿子女儿都有能力赡养,也都会赡养。为养老的事,家里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妥协的结果是爷爷每年在三个家庭中轮流住,老人生病住院等大额费用凭票公摊。很多人说爷爷很幸福了,儿子女儿都有独立赡养他的能力,他不用担心他的晚年。其实到底幸不幸福、安不安心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他却从没有开口说过。

我对他的印象并不深,初中住校,我爸我妈也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在我家住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搬一把小椅子一个人在几十平米的客厅里坐着,背靠着墙,面也朝着墙,这么一坐就是一整天。他不怎么跟我说话,有时会让我倒水,年迈的他再也没办法自己干这些事。有一次他叫我帮他剪脚趾甲,他坐在椅子上,趾甲已经长得弯曲回脚上,他已经很久没有剪趾甲了。他的儿女会赡养他,却不会为他剪趾甲。

我一直很同情他,我对于最初的畏惧也是源自于他。他怕死,所以不敢死,小心翼翼的,每天面对着那面白墙,等待着死亡。

阿柳

WHEREASIWASBLIND,NOWI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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