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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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市将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面向社会选拔12名优秀人才到我市下属事业单位任教,其中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11人,市人社局下属技工学校引进1人。本次人才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才(须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二)引进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6)专业对口(国外学历由市教育局结合专业课程开设情况认定)。

(7)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9)未领取毕业证的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7月19日)。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引进岗位

本次考试计划引进人才12名,具体岗位详见《都江堰市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共12人)》(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年7月16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天府大道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紫荆城对面)。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5分钟(试讲15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

3.其他事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终止引进资格,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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