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池州卫生健康民生工程政策发布

“民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启航“十四五”,实干开新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年,我市实施6项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其中继续实施项目3个,分别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职业病防治、出生缺陷防治;新增项目3个,分别为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A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项目意义:“十四五”时期,我市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项目内容:年,全市新增托位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到年底,新增托位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市托位数达到个左右。

实施范围:全市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实施程序:

1.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流程: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健部门备案。

3.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已登记的托育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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