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无特殊情况,孕妈在整个妊娠期间应接受4-5次超声波检查。
第一次一般安排在孕后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宫外孕)或异常妊娠(葡萄胎)等。
第二次在孕后11-14周,主要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
第三次在孕后18-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第四、五次则在孕后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作为临床医生为孕妇选择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